本条例建立了一套三级风险评估体系,用于评估各国或其部分地区的风险。为此,成员国和第三国或其部分地区将被归入以下风险类别之一:高风险:指根据第3款所述评估结果认定存在高风险的国家或其部分地区,这些国家或其部分地区生产的相关商品不符合第3条的规定;低风险:指根据第3款所述评估结果认定存在充分保证的国家或其部分地区生产的相关商品不符合第3条(a)款规定的情况属于例外情况的国家或其部分地区;标准风险:指不属于“高风险”或“低风险”类别的国家或其部分地区。欧盟将在本条例生效后18个月内公布该清单。
经营者需要确定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之前的森林类型是原始森林还是自然更新森林(“森林退化”定义适用于这两种森林类型),然后评估与木材采伐相关的林业活动以及计划中的采伐后活动。
如适用,保护土著人民权利的法律是否存在、遵守情况或有效执行情况。
森林为全球约三分之一的人口提供生计和收入来源,森林破坏对包括严重依赖森林生态系统的土著人民和当地社区在内的最弱势群体的生计造成严重后果。委员会应充分承认土著人民和当地社区在保护森林方面的作用和权利,并考虑到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FPIC)原则。
在评估拟投放市场或出口的相关商品和相关产品不合规的风险时,应考虑与森林砍伐或森林退化相关的侵犯人权行为,包括土著人民、当地社区和习惯土地保有权持有者的权利。
鉴于必须在欧盟人权框架内尊重土著人民的权利,他们提出的任何有理有据的诉求都应得到认真考虑和最严肃的对待。
由于欧盟森林砍伐条例 (EUDR) 要求产品必须不涉及森林砍伐,因此评估原产国及其森林砍伐问题的严重程度至关重要。经营者必须确保进出口欧盟的产品不涉及森林砍伐。这应通过核实产品原产地来实现,包括提供产品种植地块的地理数据。
例如,腐败程度、文件和数据造假的普遍程度、执法不力、违反国际人权的行为、武装冲突或联合国安理会或欧盟理事会实施的制裁。
尤其困难的是,难以将相关产品与生产这些产品的土地联系起来。
非中小企业经营者和贸易商必须确保其向成员国主管当局提供的可追溯性信息准确无误,无论其供应链的长度或复杂程度如何。可追溯性信息可以沿着供应链逐步累积。例如,一批来自多个国家数百块土地的大宗大豆,需要附带一份尽职调查声明,其中包含所有相关产地国家以及每块土地的地理位置信息。
通过地理位置进行追溯的要求没有例外。经营者还必须评估相关供应链的复杂性、规避法规的风险以及与来源不明或来自高风险或标准风险国家或其部分地区的产品混合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