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须提供特定信息以证明其符合欧盟尽职调查条例 (EUDR) 的要求。他们必须收集的详细信息将在问卷的下一部分中列出,具体内容见第 9 条第 1 款。所有这些要求都必须得到满足,才能编制尽职调查声明,并使相关产品得以投放欧盟市场。
产品描述是编制尽职调查声明的必要信息。产品描述应包括相关商品或产品清单,以及用于制造这些产品的相关商品或产品成分。如果相关产品含有木材或使用木材制成,则必须包含木材的通用名称和完整学名。否则,只需提供相关产品的商品名称和类型即可。
编制直接交付声明的另一项信息要求是相关产品的数量。对于进出市场的相关产品,数量应以净重千克表示,并且还需要包含相应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根据欧盟基准,产品风险会因产地而异,因此需要提供生产国信息。此信息对于核实相关产品是否来自非毁林地区至关重要。
这与含有或使用上述商品制造的相关产品有关。
为了进行森林砍伐检查并核实产品是否符合欧盟森林法规 (EUDR),必须提供所有种植或生产产品所用相关农产品的地块的地理位置数据。对于牛而言,这包括所有饲养地点。通过提供这些地理位置信息,我们可以与合作伙伴Satelligence进行交叉核对,以确保农产品符合监管要求。
为了核实相关产品是否含有、是否曾使用或是否使用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后未遭受森林砍伐的土地上生产的商品,必须明确生产日期或时间范围。
这些数据不仅对开展森林砍伐检查至关重要,而且对合法性评估也至关重要,因为必须对每个生产者进行合法性审查以评估其风险评分。合法性评估依赖于此风险评分,并且必须验证目标才能生成警报并获得警报评分。
了解你所供应产品的企业、经营者或贸易商至关重要,因为生成尽职调查声明需要这些信息,而尽职调查声明对于产品出口也是强制性的。
为证明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不涉及毁林,必须提供经核实的信息。这包括地理位置数据(原产地信息),该信息必须包含在尽职调查声明和合法性评估中。
这意味着必须提供生产国适用的法律信息,以说明生产区域的法律地位,包括:(a) 土地使用权;(b) 环境保护;(c) 与森林相关的规则,包括森林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如与木材采伐直接相关);(d) 第三方权利;(e) 劳动权利;(f) 国际法保护的人权;(g) 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原则(FPIC),包括《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中规定的原则;(h) 税收、反腐败、贸易和海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