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您没有收集上述第2至10题的信息,请解释原因。

    经营者须收集必要的资料、文件和数据,以证明相关产品符合规定。这包括收集、整理并保存第2-10题所述的必要信息及佐证材料,保存期限为自产品投放市场或出口之日起5年。未能满足此要求可能导致产品不被认定为符合欧盟药品法规(EUDR)。为明确起见,经营者还应说明其因任何原因无法收集所需信息的原因。


  • 作为欧盟防损尽职调查体系的一部分,您是否会核实相关产品是否不涉及毁林?*(是/否)

    基于系统性方法,经营者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其拟投放市场的相关产品符合本条例关于不毁林和合法性的要求。因此,您需要收集信息、数据和文件,以满足第9条规定的要求、第10条所述的风险评估措施以及第11条所述的风险缓解措施。

  • 您通过什么信息来源来验证相关产品是否不涉及毁林?*(是/否)

    请提供卫星数据提供商的名称,例如: Satelligence Global Forest Watch Descartes Carto 欧盟森林观测站或其他。

    应利用卫星数据提供商进行森林砍伐评估,核实相关产品是否含有、曾用或使用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后遭受森林砍伐的土地上生产的商品制成。


  • 您(或您的服务/数据提供商)的分析是否符合欧盟数据保护条例第2条第13款中“不毁林”的定义?*(是/否)

    遥感数据(例如航空照片或卫星图像)或其他信息来源(例如带有地理标签和时间戳的实地照片)可用于核实申报商品的地理位置,并评估其与森林砍伐的关联。经营者须确定相关产品是否含有、曾使用或使用产自2020年12月31日之后未发生森林砍伐的土地上的商品。对于含有木材或用木材制成的产品,还必须确认木材的采伐是在此日期之后进行的,且未造成森林退化。如果森林砍伐检查发现不合规情况,则该产品不得投放欧盟市场。


  • 你采用不同的方法吗?